二、本碼頭範圍及船席配置圖如附件 1,使用船舶種類如下:
(一)A區停泊區:共十四席船席位,供總長度三十呎以上、六十呎以
下之遊艇及六十呎以下帆船使用。
(二)B區停泊區:共十席船席位,供總長度三十呎以下之遊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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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使用本碼頭者,每次申請停泊期間以一年內為限,申請人應於停
泊日前七日至十五日期間向本府海洋局(以下簡稱本局)提出申請(
申請表如附件 2)並由本局審核。
審核通過之申請船數多於船席數時,每次皆重新以抽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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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違反本要點之規定者,本局得廢止核准並禁止其一個月至十二個月
內使用本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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