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交控系統錄影資訊調閱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7月29日高雄市政府交通局高市交智運字第 10942853400號 函修正發布第5點、第8點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觀光交通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五、本局提供查閱或複製資訊為申請當日前十四日內之影像檔案。

八、司法、警政及其他公務機關、學校申請查閱、複製錄影資訊應填具申
    請書或正式來函申請;需複製錄影資訊者,應自備儲存設備。
    當事人申請查閱應填寫申請書並檢具報案紀錄證明、身分證件影本(
    非本人申請需附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