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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使用戶籍資料管理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高雄市政府高市交運管字第 10537343500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4點,並自函頒下達日施行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觀光交通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1月13日高雄市政府高市交停管字第 10330196000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5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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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5月21日高雄市政府高市交停工字第 10333595200號函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1點至第4點,並自函頒下達日施行(原名稱:高雄市政府交 通局停車管理中心使用戶籍資料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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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高雄市政府高市交運管字第 10537343500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4點,並自函頒下達日施行
法規異動
修正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