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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各類農業補助申請及核發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3月4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農發字第10830473400號令修正發 布第3條條文及附表1、附表2,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農業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7月30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農植字第 101318252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8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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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0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農植字第10433464800號令修正 發布第3條附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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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3月4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農發字第10830473400號令修正發 布第3條條文及附表1、附表2,並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下載
附表一-各類農業補助之類別、項目、標準及申請人
附表二-各類農業補助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序
法規異動
修正
第三條 本市各類農業補助優先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額度內核列。 補助之類別、項目、標準及申請人,如附表一。 補助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序,如附表二。
附表一-各類農業補助之類別、項目、標準及申請人
附表二-各類農業補助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