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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澎湖縣政府府行管字第1041301139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22點,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澎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 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法規體系:
/
澎湖縣
/
通用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12月26日澎湖縣政府89澎府計管字第 68754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23點,自9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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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11月1日澎湖縣政府府計管字第 0910060346號函修正發布第 11點、第12點、第20點;刪除第2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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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澎湖縣政府府行管字第1041301139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22點,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澎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 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附件下載
附件一-人民陳情案件紀錄表
附件二-澎湖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圖
法規異動
修正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