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縣民時間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澎湖縣政府府行管字第1051301587號函修正發布第 2點,並105年5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澎湖縣 / 通用類

歷史沿革

法規異動

修正

二、實施時間:
  (一)本府每週二上班時間下午四時至五時三十分舉行。
  (二)離島地區望安、七美兩鄉則視實際需要另訂時間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