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船交通費之補助,不得超過下列標準,並按實核支: 一、大倉村、員貝村、鳥嶼村至馬公每趟補助新臺幣三千元整。 二、虎井里、桶盤里、吉貝村至馬公每趟補助新臺幣四千元整。 三、望安鄉本島、將軍村至馬公每趟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整。 四、花嶼村、東吉村、東、西嶼坪村至馬公每趟補助新臺幣二萬元整。 五、七美鄉至馬公每趟補助新臺幣三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