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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澎湖縣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013042982號令修正發布 第6條條文
法規體系: / 澎湖縣 / 衛生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0年1月5日澎湖縣政府九十澎府行法字第00335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 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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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7月4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013004442號令修正發布第 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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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013042982號令修正發布 第6條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六條
隨車記錄表,無救護人員簽字者,不得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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