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53
人,瀏覽人次:
82952567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2月2日澎湖縣政府府人考字第1051400607號函修正發布第8 點,並自105年2月2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澎湖縣
/
人事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12月3日澎湖縣政府府人考字第0961501645號函訂定發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0年7月18日澎湖縣政府府人考字第1001501278號函修正發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102年1月11日澎湖縣政府府人考字第1021400256號函修正發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澎湖縣政府府人考字第1041400911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105年2月2日澎湖縣政府府人考字第1051400607號函修正發布第8 點,並自105年2月2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八、獲選模範公務人員之表揚,由縣長頒給獎狀(或獎座)及新臺幣一萬 五千元,另給予公假五日,其公假五日,應於次日起六個月內請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