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97年5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5月2日屏東縣政府屏府行法字第0970090845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法規體系: / 屏東縣 / 組織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所置所長一人,由具有獸醫師資格者擔任,承縣長之命,兼受農業處
  處長之督導,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