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設下列各科,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綜合企劃科 掌理環境影響評估、環保教育宣導、資訊管理、公害糾
紛處理、環境監測管理及其他綜合性業務事項。
二、空氣污染防制科 掌理空氣污染防制、噪音與振動之管制及其他有關
事項。
三、水污染防治科 掌理水污染、熱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整治、海
洋污染防治、水質管理、飲用水衛生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四、廢棄物管理科 掌理廢棄物管理規劃、資源回收管理、垃圾清運、焚
化廠、掩埋場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五、環境衛生科 掌理環境衛生管理、清潔隊員管理、防災、毒性化學物
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六、稽查科 掌理違反環保法規案件之稽查、處分事項。
七、低碳環境發展科 掌理低碳家園業務、溫室氣體減量事務、推廣應用
綠色能源、環保國際資訊彙整及應用等相關業務。
八、行政科 掌理文書、印信、議事、公共關係、研考、法制、採購、財
產管理及事務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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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三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七年二月二十日
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四月一日
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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