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2月6日屏東縣政府屏府行法字第 10580434201號令修正發 布第4條、第13條條文及編制表,自106年1月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屏東縣 / 組織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局設下列各科,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綜合企劃科  掌理環境影響評估、環保教育宣導、資訊管理、公害糾
    紛處理、環境監測管理及其他綜合性業務事項。
二、空氣污染防制科  掌理空氣污染防制、噪音與振動之管制及其他有關
    事項。
三、水污染防治科  掌理水污染、熱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整治、海
    洋污染防治、水質管理、飲用水衛生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四、廢棄物管理科  掌理廢棄物管理規劃、資源回收管理、垃圾清運、焚
    化廠、掩埋場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五、環境衛生科  掌理環境衛生管理、清潔隊員管理、防災、毒性化學物
    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六、稽查科  掌理違反環保法規案件之稽查、處分事項。
七、低碳環境發展科  掌理低碳家園業務、溫室氣體減量事務、推廣應用
    綠色能源、環保國際資訊彙整及應用等相關業務。
八、行政科  掌理文書、印信、議事、公共關係、研考、法制、採購、財
    產管理及事務管理事項。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三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七年二月二十日
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四月一日
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