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屏東縣國民中學教師及兼行政職務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如下: (如附表所示)
七、縣立國中(不含九班以下學校)不再每九班增置一名教師。 在學生每週學習總節數,七、八年級為三十三至三十四節、九年級為 三十四至三十五節,及各領域所有教師(含教師兼行政人員)均授課 至上限後,無法授完之節數,由每校控留員額,每控留一名員額,核 予三十五節鐘點費,仍無法授完之節數,改以鐘點費方式補足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