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國民中學教師及兼行政職務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訂定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8月10日屏東縣政府屏府教學字第 10425269200號函修正發 布第2點、第7點
法規體系: / 屏東縣 / 教育類

附件下載

法規異動

修正

二、屏東縣國民中學教師及兼行政職務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如下:
    (如附表所示)

七、縣立國中(不含九班以下學校)不再每九班增置一名教師。
    在學生每週學習總節數,七、八年級為三十三至三十四節、九年級為
    三十四至三十五節,及各領域所有教師(含教師兼行政人員)均授課
    至上限後,無法授完之節數,由每校控留員額,每控留一名員額,核
    予三十五節鐘點費,仍無法授完之節數,改以鐘點費方式補足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