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政府實施電腦刷卡差勤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屏東縣政府屏府人考字第10427701800號函修正發布 第3點至第5點及第9點
法規體系: / 屏東縣 / 人事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員工上班時間為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上班時間為一時三十分至五
    時三十分。彈性上班時間為上午八時至八時十五分,彈性下班時間為
    十七時三十分至十七時四十五分。核心上班時間為上午八時十五分至
    十二時,下午為十三時三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
    正常上下班者(每日八小時),每日應刷卡三次(上午上班、下午上
    班及下班),上班刷卡於上班時間前二十分鐘(上午七時四十分或下
    午十三時十分)開始,超過彈性上班時間﹙上午八時十五分或下午十
    三時三十時﹚刷卡者為遲到,遲到未辦理請假手續者,視為曠職。下
    班刷卡至下班時間後三十分鐘(上午十二點三十分或下午六時)截止
    ,下班時間前刷卡者為早退,早退未辦理請假手續者,視為曠職。未
    刷卡或上班時間二十分鐘前及下班時間三十分鐘後刷卡者無效,視同
    未刷卡,以曠職處理。

四、請假之刷卡規定:
  (一)請假半日者:
        1.上午請假:應刷下午上、下班兩卡。
        2.下午請假:應刷上午上班及上午下班(十二時至十二時三十分
          )兩卡。
  (二)請假以小時計者:除正常上下班之刷卡外應於請假時間刷到(退
        )勤卡。(例:八時至十時請假,應於十時前刷到勤卡,餘依規
        定刷下午上、下班卡;九時至十一時時請假,除刷正常三卡外,
        應於九時後及十一時前加刷到(退)勤卡;十五時三十分至十七
        時三十分請假,免刷下午下班卡,惟應於十五時三十分後刷退勤
        卡。)

五、請假時間計算方式:
  (一)全日請假:應按正常上班時間辦理請假(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
        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二)半日請假:
        1.上午請假:上午按正常上班時間辦理請假(上午八時至十二時
          )。
        2.下午請假:按彈性上班時間,於上午上班滿四小時後起算之。
  (三)按小時請假者(以小時計,不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
        1.未上班或上班未滿一小時請假者:一律依正常上班時間八時起
          算。
          例:超過八時十五分未到班至九時前上班者,應請假一小時;
          九時一分至十時前上班者,應請假二小時,餘類推。
        2.其他按小時請假者:以實際請假時間計算。

九、忘帶刷卡識別證,致無法刷卡者,必須於規定上、下班刷卡時間內至
    線上差勤系統辦理簽到、退,每年度以六次為限;超過六次者,應依
    請假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