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衛生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月25日花蓮縣政府府人任字第1050018153號令修正發布第 3條、第5條及第6條條文暨編制表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人事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1月29日花蓮縣政府八十九府秘法字第011390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2條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 89年5月12日花蓮縣政府八十九府行法字第036513號令修正發布 第 2條條文暨編制表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90年11月8日花蓮縣政府九十府行法字第121887號令修正發布第1 條、第 3條、第4條、第5條條文及編制表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93年12月2日花蓮縣政府九十三府人任字第09301686320號令修正 發布第3條、第5條、第12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 94年5月2日花蓮縣政府九十四府人任字第09400607110號令修正 發布第3條、第5條、第12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6. 中華民國 97年7月16日花蓮縣政府府人任字第0970107468號令修正發布, 並自民國 97年4月30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7. 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花蓮縣政府府人任字第1010124364號令修正發布第5 條至第 8條、第12條條文暨「花蓮縣衛生局編制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8. 中華民國104年3月20日花蓮縣政府府人任字第1010124364號令修正發布第 3條、第5條及第6條條文暨編制表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9. 中華民國105年1月25日花蓮縣政府府人任字第1050018153號令修正發布第 3條、第5條及第6條條文暨編制表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局置局長一人,承縣長之命,兼受衛生福利部之指導、監督,綜理局務
,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置副局長一人,襄理局務。
前項局長或副局長其中一人,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相當
級別之醫事人員擔任。

本局置技正、科長、秘書、衛生稽查員、科員、技士、技佐、辦事員、書
記。
前項主管醫政、藥政、保健、疾病管制、檢驗業務科之科長必要時得依醫
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擔任。

本局設會計室,置主任、科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