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置局長一人,承縣長之命,兼受衛生福利部之指導、監督,綜理局務 ,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置副局長一人,襄理局務。 前項局長或副局長其中一人,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相當 級別之醫事人員擔任。
本局置技正、科長、秘書、衛生稽查員、科員、技士、技佐、辦事員、書 記。 前項主管醫政、藥政、保健、疾病管制、檢驗業務科之科長必要時得依醫 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擔任。
本局設會計室,置主任、科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