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實施內容:
由各機關學校依據國家文官學院100 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
「每月一書」書目,視需求購置書籍,書目如下:
(一)辦理專書導讀會、與作者有約、人文講堂或主題書展等活動
1.本府擇定上列書目,至少辦理6 場次以上活動,由本府遴聘專
家學者擔任講師。
2.本府所屬機關(不含學校)設置專任人事機構及各鄉鎮市公所
擇定上列書目,至少辦理1 場次以上活動,並自行遴聘專家學
者擔任講師;或得與本府合辦方式辦理,所需講師費及交通費
用,由本府負擔,相關行政作業由合辦機關負責。
3.凡參加上述活動者,各機關得依規定核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
證時數。
(二)辦理讀書會活動
1.本府成立讀書會,其舉辦時間及方式於花蓮縣政府讀書會組織
章程另行訂定。
2.本府所屬機關(不含學校)設置專任人事機構及各鄉鎮市公所
應成立讀書會,每年辦理6 至10次為原則,視情況得增加。
3.凡參加上述活動者,各機關得依規定核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
證時數。
(三)辦理讀書會領讀人培訓
1.透過讀書會領讀方法介紹及實際分組示範演練,培訓機關內領
讀人人才。
2.本府辦理2 場次活動,由本府遴聘專家學者擔任講師。
3.本府所屬機關(不含學校)設置專任人事機構及各鄉鎮市公所
得自行舉辦讀書會領讀人培訓,其舉辦時間及方式由各機關自
行規劃。
4.凡參加上述活動者,各機關得依規定核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
證時數。
(四)辦理世界咖啡館工作坊等合作共學分享技法之培訓
1.本工作坊為體驗集體創造力的方法,運用於閱讀為一種合作共
學分享技法,創造更佳團隊學習。
2.本府舉辦世界咖啡館工作坊活動1 場次,其舉辦時間及方式另
行訂定。
3.本府所屬機關(不含學校)設置專任人事機構及各鄉鎮市公所
得自行舉辦世界咖啡館工作坊等活動,其舉辦時間及方式由各
機關自行規劃;或得與本府合辦,所需講師費及交通費用,由
本府負擔。
4.凡參加上述活動者,各機關得依規定核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
證時數。
(五)辦理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
1.專書由公務人員自行閱讀,本府配合國家文官學院舉辦之專書
閱讀,辦理專書心得寫作比賽。
2.評選作業
(1)本府聘請學者專家2-3 人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評審工作。
(2)於100 年8 月中旬前完成作品之評審作業。
(3)作品評分:參賽作品由本府組成甄審委員會評定成績。其評
分基準,包括啟示與創見占百分之四十、旨意詮釋占百分之
三十、修辭占百分之十五、結構占百分之十五。其審查重點
如下表:
(4)參加評選作品,入選名次由委員會決定之。
第一名:1 名。
第二名:2 名。
第三名:3 名。
佳 作:4 名。
3.獲獎作品前十名之評選作品送「國家文官學院」參加全國公務
人員專書閱讀評選;入選作品如獲「國家文官學院」入選頒給
獎金者,其獎勵依其規定,本府不再另予敘獎。
4.心得寫作注意事項
(1)字數限制:每篇字數最少1 萬2 千字,最多1 萬5 千字,未
達最少字數者,不予受理。
(2)格式體例:送審作品一式二份,須使用未印有個人或機關銜
稱之A4紙張電腦繕打,並檢附電子檔,格式為中文、橫式、
標楷體、14號字、1.5 倍行高;封面內頁須浮貼「作品資料
表」。(如附表一、二)
(3)送審作品如發現有抄襲情事,取消參加資格;如於頒獎後發
現,除註銷獎令及繳回禮券等值之現金外,若有侵犯他人著
作權等相關法律責任,概由撰稿人自行負責。
(4)參加競賽經得獎之作品,撰稿人應無償授權本府刊載其作品
於網站供同仁參考,不另支給稿酬。
(5)參加本活動寫作競賽之作品若非本活動指定書目或格式體例
不合者,不予受理。
(6)凡參加本府心得寫作者,每滿仟字核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
證時數 1小時。
(六)辦理心得及寫作競賽得獎作品網站分享活動
1.本府得將上述競賽得獎作品刊載於網站,提供公務人員及各界
參考。
2.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鄉鎮市民代表會
得提供各該讀書會閱讀心得於網站刊載分享。
3.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鄉鎮市民代表會
得將導讀文章刊載於網站,提供公務人員及各界參考。
(七)辦理101 年度「每月一書」推薦活動
1.本活動所指之「每月一書」,以下列四大領域為範圍,惟不包
括學校教科書,並以近二年內出版之新書為限:
(1)公共政策。
(2)管理知能。
(3)自我發展。
(4)人文關懷。
2.本活動之書目由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鄉
鎮市民代表會於每年10月 1日前推薦,送交國家文官學院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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