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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推行環境友善行為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2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2月1日花蓮縣政府府環綜字第1020020952號函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環保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2月 2日花蓮縣政府府環綜字第1010016193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4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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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2月1日花蓮縣政府府環綜字第1020020952號函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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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章圖案
附件-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及學校推行環境友善行為實施要點考核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