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學學生(指學校對其懲處時,具學生身分者)認為學校對其所為之 懲處或行政處分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及其個人權益,經正常行政程 序處理仍無法解決者,得依各校學生申訴案件處理原則提起申訴。學 生之父母或監護人得為學生之代理人提起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