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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臺灣省政府府財經字第10317003331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臺灣省
/
臺灣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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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8月1日臺灣省政府九十三府法二字第0930007791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8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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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5月5日臺灣省政府九十五府法二字第 0951800051A號令修正 發布第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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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臺灣省政府府財經字第10317003331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