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約用人員之待遇、工作時間及年終獎金規定如下:
(一)約用人員之工資,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並依「
一般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及「專案約用人員薪點支
給報酬標準表」(如附表二、三)支薪。
(二)約用人員之工資於年度編列預算時由各機關學校依規定編列。
(三)約用人員之工資,依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預算各項費用編列
標準辦理。
(四)正常工作時間及例假日: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的週休
二日制,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並配合所在各機關學校
工作時間辦理勤惰。
(五)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因
特殊業務需求,需另延長工作時間者,應另專案簽奉核准。但
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六)年終獎金:年終工作獎金之核發,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
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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