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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縣急重症傷病患緊急運送轉診交通費用補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300016120號令修正公布名 稱及全文9條,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金門縣急重症病人緊急運送轉診 交通費用補助自治條例)
法規體系:
/
金門縣
/
衛生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3月26日金門縣政府90府秘字第9009015號制定公布全文 9條 ;並自90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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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300016120號令修正公布名 稱及全文9條,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金門縣急重症病人緊急運送轉診 交通費用補助自治條例)
法規異動
修正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