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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縣政府辦理中央部會蒞臨金門視察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2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2月27日金門縣政府府行研字第1020017187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6點,自102年3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金門縣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7月2日金門縣政府府研綜字第1010050918號函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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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2月27日金門縣政府府行研字第1020017187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6點,自102年3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圖-中央部會蒞金視察作業流程圖
法規異動
修正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