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規資訊 (非現行法規)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02420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21 條,除第6條、第7條、第11條至第19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外,自101年1月1日施行,均至103年12月31日止(中華民國100年4月8日 行政院院授研綜字第 10022603662號令發布第6條、第7條、第11條至第 19條,定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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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1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02261號令修正公布第21 條條文,除第6條、第7條、第11條至第19條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外,自 101年1月1日施行,均至105年1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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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49641號令修正公布第21 條條文,除第6條、第7條、第11條至第19條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外,自 101年1月1日施行,均至107年1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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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155861號令修正公布第21 條條文,除第6條、第7條、第11條至第19條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外,自10 1年1月1日施行,均至109年1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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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141701號令修正公布第21 條條文,除第6條、第7條、第11條至第19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 之外,自101年1月1日施行,均至111年1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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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1633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 及第21條條文(原名稱: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