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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編印大陸地區地圖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1月0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7年8月27日內政部(77)臺內地字第621328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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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5年3月1日內政部(85)臺內地字第850246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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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6年7月7日內政部(86)臺內地字第8606625號函修正發布全文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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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1年9月25日內政部臺內地字第 0910064197號令修正發布第 2點 、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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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1年11月28日內政部地政司臺內地字第0910069870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 5點(原名稱:編印我國大陸地區地圖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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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3年11月9日內政部地政司(93)臺內地字第 0930068325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