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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7年3月5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70453329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點,並自107年3月7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7年11月9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0704674181號令發布廢止,並 自107年11月1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