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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財稅資訊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12月2日行政院臺財資字第 0972500628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 條,並自98年1月1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9年1月5日行政院臺財資字第0982503067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4條 ,除第2條自98年10月31日施行外,其餘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1 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號公告第2條第5款之主管機關 原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自 102年1月1日起變更為財政部「財政 資訊中心」,各該規定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財政部「財政資訊 中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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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6月6日財政部臺財資字第 102000215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4條,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提供財稅資訊收 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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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5年3月8日財政部臺財資字第1050000255A號令修正發布第 3條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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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090000433A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