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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九十二學年度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升讀大學校院甄試分發原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1月2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8月6日教育部臺高(一)字第 092011158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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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11月23日教育部臺高(一)字第 0930135238C號令廢止;並自 93年11月 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