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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 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4月9日教育部臺體字第 0930024336B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4點 ,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96年6月22日教育部臺體字第0960056188C號令修正發布第14點 、第15點、第1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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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1月3日教育部臺體(二)字第0960200169C號令修正發布增訂 第 15點之1,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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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5月23日教育部臺體(二)字第 1000072980C號令修正發布第 5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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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1年11月7日教育部臺體(二)字第1010203193B號令修正發布第1 4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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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5年12月8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111154B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7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中 小學校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