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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花蓮看守所辨識「新版」、「舊版」現鈔及使用偽鈔燈應行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2月1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10月4日臺灣花蓮看守所訂定發布全文3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5年2月10日臺灣花蓮看守所花所戒字第 0950000473號函停止適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