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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自我介紹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3年8月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60年6月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所長核定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75年1月25日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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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79年6月11日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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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81年3月11日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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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86年11月25日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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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3年8月5日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93)訓字第0930100365號函發布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