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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計畫書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4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35012629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4 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8年11月5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850141215號令廢止,並自即日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