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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優質行程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4月22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 1023000790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7點,並自102年5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2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230033881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8點,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3年8月13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33002912號令修正發布 第2點、第6點、第8點及第5點之附表一至附表三,自103年10月1日生 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4.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4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43006868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7點,自105年3月1日生效 (原名稱: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 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優質行程審查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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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5年9月29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53004251號令修正發布第 2點;刪除第7點,自105年10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6.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5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630049211號令發布廢止 ,自106年1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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