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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委託辦理影視人才培訓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1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7年10月1日行政院新聞局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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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0年3月28日行政院新聞局正綜一字第 0397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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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8月11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一字第 1001021137Z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