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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組織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5249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5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101年2月2日行政院院授 研綜字第1012260096號令發布,定自101年2月6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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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155881號令公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