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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藥物優良製造證明書申請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2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12月2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 0930332369號、經濟部經 工字第093046090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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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8月20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21101250號、經濟部經工 字第10204603970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