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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健康食品查驗委託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1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10月24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60407549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7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 0141353號公告第2條、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 1項、第10條、 第13條、第14條、第15條、第16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 ,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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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4月10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31300740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7條,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