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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職員因病資遣案件審查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6月14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0910669 3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9年11月1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0990009 420號函修正發布第 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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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5月16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00000 4537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第2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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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7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0200 75026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第3點、第5點;並自102年11月1日生 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職員因病資遣案件審查作 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