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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九十二年度鼓勵民間團體推動青年參與志願服務暨 服務學習補助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11月18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肆字第 091400298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11點,並自92年1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2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參字第10123612451號令 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