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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文化部藝術新秀首次創作發表補助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4月12日文化部文綜字第 1022010837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2年9月4日文化部文綜字第1022029663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3點 ,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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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3月27日文化部文綜字第 1032008554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第2點至第4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文化部藝術新秀創作發 表補助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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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3月20日文化部文綜字第10420072541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 第7點、第8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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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5年2月3日文化部文綜字第10520031812號令修正發布第 7點, 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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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文化部文綜字第10520450652號令發布廢止,並自 106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