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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使用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5年10月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0950041512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5點規定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0年2月1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1000040509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