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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森林遊樂區與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2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7年7月2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1071750826號公告訂 定發布全文4點,並107年8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