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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行政機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3字第1000125721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7點;並自中華民國100年5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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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8月13日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03012678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 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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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6月2日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 1040126034號令修正發布第7點 ,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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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110136691C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 7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委託民間 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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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120142811C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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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 113年7月15日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130143255C號令修正發布第1 點、第3點、第8點;增訂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