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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2月12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持字第 0970503133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5條,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8年6月17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0980503153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6條,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1030506019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9條;除第10條、第14條條文,自發布後二年施行者外,自發 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 第2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03年2月17日起改 由「勞動部」管轄)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4. 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31805032號令修正發布第2 條、第19條條文,自103年2月17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5.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2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80514881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20條,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6. 中華民國112年9月23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1120512873A號令修正發布第5 條至第8條、第11條、第14條、第15條;增訂第10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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