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89
人,瀏覽人次:
91499054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1年9月1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0910061104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3條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96年10月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0960073255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3條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50085013號令修 正發布第2條、第8條至第10條、第13條;刪除第12條條文,除第8條第2 項及第9條第6款,自106年1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4.
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101063155號令修正 發布第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