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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6月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0910038456號公告訂定 發布全文 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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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6月2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20044459號公告修 正發布第1點之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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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20111848號公告 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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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循字第1111138950號公告修 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