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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1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12月10日教育部臺(九一)社(一)字第91185261號公告訂定發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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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4年9月7日教育部臺社(一)字第094111777C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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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教育部臺教社(一)字第 1040067092B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2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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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7年3月9日教育部臺教社(一)字第1070007441B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2點,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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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9年3月16日教育部臺教社(一)字第 1090029343B號令修正發 布,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