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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原住民學生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6月15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09600245531號、 教育部臺高(一)字第0960079251B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 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9年5月5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0990019827號、教 育部臺高(一)字第0990067102B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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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7月20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10100328141號 、教育部臺高(一)字第1010117270B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10 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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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10300238621號、教育 部臺教綜(六)字第1030063454A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點,並自 即日生效(原名稱: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