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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2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9月29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人字第1000013873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2條,並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5年1月21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法字第1050001304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105年1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