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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商接受期貨交易人委託辦理國外期貨當日沖銷交易應行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8月2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5年7月30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5)臺財證(五)字第41921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 8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86年6月1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6)臺財證(五)字第03 247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86年 6月1日起實施(原名稱:期貨 經紀商接受期貨交易人委託辦理當日沖銷交易應行注意事項)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5年8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50024882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