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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09年6月24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北字第10950030010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26條,自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109年7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1 2年8月18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1028221號公告發布第20條第1項第2款所 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22日起改由「環境部 」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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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13年8月21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北字第11350025150號令 修正發布第3條、第6條、第20條、第22條、第26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