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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請變更公司名稱、頻道名稱或識別標識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7月20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10141029710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4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8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第11348024910號 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